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近三年来该公司一直赢利,但却未召开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李某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法律分析
因公司决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在股东会,而非个别股东。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东越过股东会直接提起分配利润诉讼的请求权。所以本案李某的诉讼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