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志宇律师
郭志宇律师
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

金融2009-01-22|人阅读
关于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新审核的 法律意见书 致: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作为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的重新审核“原公司有无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新公司是否有关联人入股”的法律事务的承办机构,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郭志宇和律师韩莉娟对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政策,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 年 月 日成立,原有股东 人,为 和 ,出资比例分别为 %和 %;现新加入股东 人,为 和 ,出资比例分别为 。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 其9名股东向本所提供了以下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八)国家和河北省其他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公司九名股东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正常,银行账号正常使用,未接到任何法院和仲裁机关立案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没有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司主张权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出具了公司无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声明书。 (二)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有关联人入股; 九名股东分别出具了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声明,并得到了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确认。 (三)九名股东(含一名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意思表示真实。 《声明书》中的签字均系其本人在本律师面前所签,意思表示真实。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及九名股东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新审核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重新审核事宜。 本所承诺:郭志宇律师和韩莉娟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三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志宇 律师 韩莉娟 年 月 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