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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芝伟律师
黄芝伟律师
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未依法清算,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清算2009-05-11|人阅读
今日早起赴泰兴开庭,案件在手中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原先是公司诉公司,案件证据充足,对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和解,主动提出用个人财产做担保,并在调解当庭给付5000元,我们代理的公司因对方有诚意,为早日收回货款,也将37万多元的债务减免到28万元。但没想到的是对方背后有高人,在文书签收后,对方公司的老总立即变卖了所有财产。她的公司财产自然也分文不剩,在后续的代理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一度陷入停顿,这位老总每次在法庭传讯时都按时到庭,每次都是身剐千刀不出钱的架势,且因为态度端正让法官也很为难。纵使觉得对方有恶意的嫌疑,但对方转移的财产事前并未被依法保全,刑事责任是奈何不了她的。我们对这个外地的案子也差点放弃努力了,这时公司法解释二出台了,我们立即跟代理的公司汇报了我们的设想,并在外围调查了对方公司及股东的详细情况后,大胆推论这个公司帐册灭失的可能性很大。我们申请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算,这个外地法院研究了一段时间后终于决定受理,我们也因此成为当地做这种案件的第一人。法院清算的结果印证了我们的推论,我们在裁定出来后立即起诉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时查封了几位股东的财产。今天开庭,明显感觉对方公司的老总没了神采,这个案件虽没结束,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运作,我们距离好的结果越来越近了,对于我们而言,这个案件已经不是报酬的问题,而是工作成就感的问题了。律师的工作除了需要专业技能之外,更需要敬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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