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兴芳律师
周兴芳律师
福建-福州
主办律师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诉讼2016-03-12|人阅读

第一、教导其按事实说话。对律师要有什么说什么,既要讲有利的,也有讲不利的,让律师能从一些细微处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第二、教导其按条理说话。问什么答什么,不解释说明,不拖泥带水,以免主次颠倒,自寻麻烦。

第三、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将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的案件所出现的情况如实地告诉他,让其了解享有何种权利,同时对自己的案件做到心中大致有个底。

通过以上方式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以达到为其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目的。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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