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以下几种档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最低以30000元人民币为刑事立案起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以50000元人民币为刑事立案最低起点。
第一、挪用公款3,0000元至300,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为5,0000元至500,0000元)为数额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第二、挪用公款300,0000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为500,0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又不退还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