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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利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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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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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书

合同纠纷2013-01-21|人阅读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男方:联湖水电站

乙方:内莞镇蕉坪龙归洞屋:黄伟青

经水利水电技术部门测设,在龙归洞社公脚下约50米筑拦河坝,把龙归洞河的水用遂道引至下龙颈连接压力管道到机房,联湖电站增容筑坝,打遂道需占用乙方林地,甲乙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偿协议如下:

一、 拦河坝高度2.7米(以遂道底算起)不得超高,建筑拦河坝蓄水不能影响上游乙方房屋安全及田地正常作业。

二、占地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其中林地多少平方米算出个数额,田地多少平方,然后算出个数额,菜地多少平方算出个数来,)

三、电站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正常电站建成投产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妨碍,阻止正常施工和生产,否则当事人要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好水资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男方对联湖电站进行增容建设,经水利水电技术部门测设,在龙归洞屋社公(社公就是庙的意思)脚下约50米筑拦河坝,把龙归洞河的水用遂道引至下龙颈连接压力管道到机房,联湖电站增容筑坝,如若对上游黄伟青,黄亚石,黄亚年,黄日运,黄振华的房屋及土地造成被洪水淹浸,冲毁损坏,本电站承诺房屋以翻建或安置也可以以现金形式进行赔偿,现金形式赔偿,以当地翻建市场价格为准;土地及土地上的种植物参考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参照房屋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洪水外造成的损坏(如:地震,房屋自身老化以及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本电站不负赔偿责任

五、六十五年后该用地按国家国土政策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七、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它不因甲方代表变更及乙方(户主)人员的变动而改变,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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