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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高律师
周泽高律师
江西-南昌
主任律师

六旬老妇因巷道坑摔跌致残,巷道产权管理人被判赔

损害赔偿2007-11-08|人阅读
六旬老妇因巷道坑摔跌致残,巷道产权管理人依法被判赔偿! 2004年10月28日上午,何某从家中往外行至家属区的小巷道时,为避让一运送煤气罐的车辆,不慎一脚插入原被拆卸而未填平的公用自来水的下水口的坑洞中,后被送到南昌某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七级等。何某觉得无故伤残,非常冤;欲讨个说法,遂找到我,我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到相关管理单位进行了调查,最后向所辖南昌某法院起诉,诉求该巷道的产权管理人某公司赔偿何某的各项损失7万多元人民币。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该巷道的产权管理人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特原判。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产权管理人疏忽管理未及时填平巷道坑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它警示产权管理人要积极认真地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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