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树亮律师
刘树亮律师
山东-滨州
主办律师

民事起诉状

离婚2009-10-22|人阅读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XX,男,19XX X月X生,住XX县被告: 李XX,女,住XX县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XXX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加上两人性格差异及被告经常疑神疑鬼、无中生有,造成两人婚后经常吵架并发生冲突。致使两人无法共同生活而分居且少有联系。今年2月份,原告起诉离婚后至今,原、被告无任何联系,被告现已将家中的大部分财产搬走,并将孩子抛给原告的母亲照看抚养。现在,原、被告已经持续分居二年有余,两人已无任何感情可言。为了尽快结束让人痛苦的婚姻,也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贵院,请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李XX 2009XX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