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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轶兵律师
刘轶兵律师
内蒙古-兴安盟
主办律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效益

常年法律顾问2010-07-09|人阅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不仅仅是预防诉讼风险,或者防止败诉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直指企业效益。

防止诉讼,尤其是防止可能发生的诉讼的败诉后果,本身就直关企业效益。诉讼,消耗精力,影响生产经营,影响品牌形象。同时,诉讼本身是很花钱的事情。承担诉讼费及各种费用,请律师,都要花钱。输了,除了团队精神上的打击,还得给钱。赢了,在争讼中已经精疲力竭,还要考虑执行问题。最主要的,诉讼双方在经济上往往都占不到好处。正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

如果以非诉的方式解决纷争,往往也是以一方或者双方让步为前提的。平时法律风险防范做得好,占理的一方,在谈判中自然占据上风,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在法律上被动理亏的一方,由于预见到诉讼的后果更严重,只能作出更多的让步,以求问题和平解决。这些都直关企业效益。

这就要求企业在业务合同领域、劳动关系管理领域、投融资、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在公司治理层面,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合理的分配方案、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制约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公司健康发展。反之,如果上述问题没有处理好,公司业务做得好,在权力的行使、利益的分配上,因为股东或者管理高层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矛盾,最终使企业死亡;公司业务做得不好,自然也是死亡。这就是我们国家的企业寿命很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多人错误的认为,这些关系由公司法调整,到时候依法办事就行了。其实,公司法,尤其是经过2005年大修订后的公司法,大大放宽了公司“自治”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需要股东自己制定规则的。放弃了这种权力,或者没有善用这种权力,必然导致公司从根本上不可能产生好的效益。

在日常管理层面,不注意法律风险防控与管理,会使企业效益直接受损。

比如内部人员舞弊。据相关研究,一个上亿流水的企业,一年因为内部舞弊,导致上百万的损失,很正常。这种现象,还带来企业团队的其他诸多问题(企业文化,企业风气),严重影响企业做大做强。如果通过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措施,哪怕将务必导致的损失降低30%,效益就会有很大的提高。舞弊行为无处不在,在对外采购环节、销售环节、收款环节、设备材料管理环节,甚至在日常管理方面,都存在。有的企业家说,没关系,我派自己人管好钱就行了。这是远远不够的。钱进来了,你可以管好,钱都没有进来,你怎么管?还没有变成钱,甚至都没有变成应收款,就被侵蚀掉了,你怎么管?比如回扣,比如谎报费用,比如私单,等等。而且,自己人也不见得可信,给企业造成极大伤害的,往往是自己人。

再比如商业秘密的管理。管理得不好,自然损失和恶意被侵权的可能性都存在。比如如客户资料,因为没有管理好客户资料,导致应有的市场潜力没有被挖掘出来,该签的单没有签,这算自然损失。恶意的,就是被职员拿去做私单,或者出卖给竞争对手获利。

可见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是无缝连接的。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可以直接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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