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单薇律师
单薇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规划

债权债务2007-12-22|人阅读
我买了一套房屋,在1998年时入住。当时我们所居住区域的两栋楼之间有一个出口,并且距此处7、8米的地方有一堵围墙。但是今年由于规划需要,将这堵围墙拆毁并向后移动3米,导致我们出行很不方便,而且事先并没有通知我们。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明洲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到的主要是居民居住小区里的土地问题,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的国家所有权,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该读者的房屋坐落于城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购买房屋的同时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房人,他们对于建筑物所依附的土地都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业主共有,但属城镇公共财产或明令归属于个人的除外。从该读者提供的情况看,他所居住区域的两栋楼之间有一个出口,并且距此处7、8米的地方有一堵围墙,对于围墙以内的土地,需要根据当初开发商的设计图纸,看是否在该建筑的建筑区划内,在确定是在建筑区划内的情形下,围墙内的土地使用权就属于该小区内的业主共有。另外,该围墙拆毁并向后移动3米的情况是由于政府规划,由于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用,但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能够确认围墙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该小区内的业主共有的,在没有事先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将围墙拆毁并向后移动3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犯了业主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业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