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的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不对准确性负责.
北京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89元/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330 元/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559 元/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828 元/人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天津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7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29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52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18元;
5、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180元。
河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9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4293.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8235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786.8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 30.45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 30.1平方米
上海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2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25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845;
浙江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334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65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9795元
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的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办理200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
山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的有关数字,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字为: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4、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广东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3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13.9%。全年城镇居民现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33.8平方米。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7123.9元,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00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4.0元,增长10.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5.1%。农村居民现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人均27.2平方米。农村最高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2282.9元,农村最低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208.3元。
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16378
人均消费性支出10715农村居民纯收入6561
居民消费性支出4792
四川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692元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47元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元
福建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丧葬费9659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239元。
内蒙古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7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281.5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95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256元
安徽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5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9886 元
山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82.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