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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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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2021-01-29|人阅读

刑法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对社会中的某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其中最重要的做法就是判处一定的刑期让犯罪分子进入监狱进行改造,而减刑则是专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的一种做法。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综上所述,减刑也并不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尽管表现良好能够得到减刑,但也只能减少其中一部分,但这样也已经是法律特别宽容的一面了。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对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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