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保险案件存在难点 | |
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存在如下难点: 一、因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引发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现金价值的计算。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解除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返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一般由保险公司计算。但由于现金价值涉及保险准备金的收益情况,缺乏透明度,使法院或另一方当事人无从知晓现金价值是否如实计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显失公平。 三、保险合同将难以鉴定的人身损害约定为赔付条件,而鉴定机构却不能对被保险人人身损害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作出判断,以致法官难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