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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允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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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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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允河律师:婚姻案件代理的思考

合同纠纷2010-11-20|人阅读

我国婚姻法颁布好几部,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越来越多的集矛盾于在离婚上面如何保护女性权益的问题。

我在执业的十年中,每年都会接手几十起离婚案件,代理女性较多,因而对女性在离婚诉讼中所受到的权利侵害比较突出。主要有三:

一、不办理结婚证。很多农村的男女青年结婚不去登记,当双方性格发生矛盾时,常常会出现无法过下去的问题,作为女方一般都认为自己是别人的妻子,孩子的母亲,但当在法律上考量时,却被法官告知双方并不是婚姻,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婚姻法的保护,做为女方一般极其心理失衡,加上男人不负责人,不分财产还不带孩子,这样女方还在带孩子生活,其生活的困境与心理的痛苦无以言表。

二、婚前的给付常被冠以彩礼如果离婚还要返还。有的按农村习俗娶媳妇花钱也是天经地义的,常常为求媳而不惜花钱,当然这些钱有的被花到别处浪费了。当离婚时,常常想起来算帐,对双方都不好,因为很多的钱被浪费在办喜事上。

三、婚前要房,离婚没有。一般的女孩子结婚都要男方婚前置办财产,但后来离婚时才发现,这些房地产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有的甚至是男方父亲的名子,而自己失去了青春,生了孩子,离婚后突然发现什么都没有,一切是为男方尽义务,在法律上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最好心理失衡出现心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出台了二个司法解释,现在第三个司法解释又在起草征集意见。解释三可能更能触及到婚姻中一些直接的东西。201011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面上是婚前房产小三索赔生育权等焦点问题的新解释,实际上说的是关于每个家庭可能涉及的房子票子孩子等问题的法律新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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