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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英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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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
主办律师

景德镇律师为上海某公司追回全部货款

债权债务2007-07-28|人阅读
景德镇律师为上海某公司追回全部货款2007年1月底,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派员来到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向本律师诉说其在2004年11月和2005年4月,分别和景德镇市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二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其向景德镇市某集团公司供应不锈钢球阀及燃气闸阀等,货款总额164584元。二份合同生效后,上海公司如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如数交付了全部货物。但是景德镇市某集团公司收到货物后,仅仅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了50000元货款,一直拖欠余款114584元没有支付。虽经上海公司再三催付,无奈没有任何效果。本律师在听取了上海公司的诉说后,为当事人分析情况:景德镇市某集团公司为当地的大型公司,经营效益较好,资本雄厚,完全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并建议上海公司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景德镇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景德镇市某集团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145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立案以后,本律师在主办法官的支持下,及时与被告方联系,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双方的利弊得失,得到被告的理解,于2007年3月7日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在10日内帮助上海公司收回了全部货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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