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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生律师
朱慧生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再成功代理一离婚案 多获22万住房补偿

离婚2008-09-27|人阅读

案 情 简 介

刘某(女方)与杨某某(男方)于

婚后第三年内,双方出现了一些矛盾,突出的问题是经济问题与理财问题。多种原因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双方的感情降至冰点,夫妻感情几近破裂。此时,男方一人搬回单位房改房中独自居住至今,双方由此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几近两年。

鉴于双方感情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又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问题争议较大,主要体现在两处房产是否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上面。

女方认为:目前双方名下的两套房产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男方认为:女方名下的房产购买于婚后,而男方名下的房产是男方单位的房改房,是单位于婚前分配男方个人的,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同意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由于对财产的分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且各方均坚持已方意见,不同意进行调解。朱律师只好在当事人即女方的授权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开庭进行了审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将双方争议的单位房改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女方获得该房产总价值44万元的一半即22万元。至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该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11月份经登记结为夫妻。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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