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2011-03-22|人阅读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0) |
|
序 号 | 项 目 | 标 准(元)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5084.31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4910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0828.23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4020.87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2076 | 4 | 国 有 各 行 业 的 平 均 收 入 | 农、林、牧、渔业 | 24625 | 采矿业 | 15604 | 制造业 | 22189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 29564 | 建筑业 | 1911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5428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3629 | 批发和零售业 | 22798 | 住宿和餐饮业 | 15935 | 金融业 | 36909 | 房地产业 | 2471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0355 |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3026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134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0726 | 教育 | 27511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033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6677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6418 | 5 | 住宿费 | 一般地区 | 40元/人·天 |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 30元/人·天 | 伙食补助费 | 省内 | 12元/人·天 | 外省 | 15元/人·天 | 经济特区 | 20元/人·天 |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该标准时,就高不就低.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该标准时,就高不就低.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0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诉至法院的,均可参照上述标准。交警部门调解时,往往按省交警总队文件按2008年年报数据执行,标准较此略低. |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