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中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中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