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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纪盈律师
郑纪盈律师
山东-聊城
主办律师

有偿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能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吗?

诉讼2023-06-05|人阅读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享有合同权利,须向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无须向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笔者只对有偿合同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或者达到付款条件时,对方未按期支付合同价款,且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前提下,能否向对方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展开讨论。

笔者最近代理一案件,基本案情为:

甲方为建设公司,乙方为环保工程公司,甲乙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乙方为甲方施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合同约定: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技术服务费 1000000 元。支付时间节点:1.设备采购完成后,甲方支付总技术服务费的 30%;2.设备调试完成并全部移交业主后,甲方支付总技术服务费用的 20%;3.项且验收后,甲方支付总技术服务费用的 30%,乙方开具全额服务费发票;4.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审计结算达到原合同价及变更增加工程量,培训业主达到能独立操作能力,业主无异议后,甲方支付总技术服务费用的 20%。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

2021 年 1 月 4 日,甲方承包的工程竣工并完成结算。甲方已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350000元,剩余650000元未支付。

笔者代理乙方作为原告欲起诉甲方,一是能否张逾期付款损失?二是从何时计算逾期付款损失?三是要求逾期付款损失的截至点是起诉前?还是实际付款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得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约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未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收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查找到相关规定后,笔者以甲方为被告并以未付款的数额为基数,从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基础,加收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提起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现判决已生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甲方应支付乙方预期付款损失。通过主张逾期付款损失,乙方得到大约100000元的费用。

故,有偿合同在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时,可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民事案件代理人,需要梳理清楚案件的法律事实,熟悉案件的法律关系并寻找相应的法律规定,得出有利于委托人解决方案或者提出有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这才是律师的作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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