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操作规范
第一,咨询及问诊
第二,准备材料
第三,签订委托合同
第四,收费
第五,法医临床检查
第六,输入病历资料、鉴定检查情况和分析说明及鉴定结论
第七,鉴定复核(鉴定分类、编号、病历输入,结论及分析说明)
第八,打印、存档
第九,发报告
1、 接受咨询及问诊:
第一点,明确在场人员身份。
第二点, 明确受伤方式(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可能同时存在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的情况。
第三点, 受伤时间和地点及受伤部位,就医情况。
第四点, 治疗情况(是否手术,手术部位和手术方法),住院期间。
第五点, 前期总共医疗费用,前期费用承担者,现在还在做些什么治疗。
第六点, 明确伤残和伤情鉴定时限。(针对骨折病人一般伤残是伤后三个月后做,对于神经系统和视力损伤一般需要半年时间才能做伤残鉴定)。
第七点, 伤者户口情况,在城市居住多久,抚养情况,从事什么行业,每个月收入情况
第八点, 凡是做伤残的,询问是否需要做误工休息时间,后期医疗费用,护理期限鉴定。做伤情的,询问后期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后期医疗费用、误工休息时间等鉴定。
2、需要准备的鉴定材料
第一,伤者本人必须到场,带上伤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伤者不是委托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二,伤者的住院病历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各种照片(X线片)、CT、MRI片子及片子的报告单的复印件。
第三,遇到损伤明确,而伤者没有病历治疗的,则可以在我们医院看一个门诊,拍片即可。
第四,遇到伤者伤情严重不能到鉴定所来的,我们可以出诊,出诊费200元。
3、签订委托合同
第一,遵照司法厅委托合同的要求填写合同事项,包括委托人和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要求、是否属于重新鉴定、检案摘要。
第二,要求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及萘印,整理好被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装订后要求被鉴定人按齐缝印。
第三,数清被鉴定人留下的X、CT、MRI片子张数,并在委托合同内做好记录。
4、收费
第一,伤残鉴定:500-600 +误工、后期:800-1000 +护理期限:1200
伤情鉴定:400-500 +误工、医疗费:600-800.
损伤寄予度:600-800
损伤因果关系:3000-5000
尸体解剖:6000元
重新鉴定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加收30%。
5、法医临床检查
第一,拍正面照。
第二,针对伤者的损伤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并附上比例尺拍照。
第三,伤残鉴定检查注意事项
原则:除了我们自己对伤者进行检查外,还要在本医院门诊请教相关的专家对伤者的关节活动进行详细检查,如关节活动度、关节活动受限的具体原因。
第四,伤情检查
对于伤情检查,第一,明确诊断,住院病历我们只能参考,不能直接引用,在诊断和相关临床指针都明确的前提下,确定法医的诊断。对于视力和神经系统的伤害,一定要有客观的检查,比如EVP(视觉诱发电位),脑干诱发电位(ABR)
6、鉴定电子档案输入
第一,将收案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当即做好案件情况登记与编号,同时在电脑上建立电子档案,编好号,并将照片传到该电子档案。
第二,无特殊情况,伤残应于收案的次日起3日内完成,伤情的应于当日完成。
第三,电子档案病历资料由专人输入,输入内容大致为:入院时的主诉、体格检查、是否手术治疗及手术名称、辅助检查(X、CT片报告单)、出院诊断。注意:病历当中对于具体伤情诊断以出院记录为准,其中诊断一定要明确,不要轻易对医生的记录全部认可,要发挥法医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伤情鉴定过程中,凡可能为轻伤并进行过手术治疗的,一定要有手术记录。
第四,法医临床检查和分析说明及鉴定结论、附照片部分,由接案人员输入。
第五,电子档案完成后,告知进行鉴定复核。
7、鉴定复核
第一,建立鉴定复核制度,鉴定由专人复核,遇重大复杂案件或其他一些需特殊处理的案件,应提交鉴定专家或大家讨论决定,不能擅自出具鉴定结论,做到每个鉴定结论必须有两人知情。
第二,建立复核人责任制度,复核人和鉴定人负有同等责任,每个鉴定的复核人需在发案本上注明并签字。
8、打印与存档
第一,已交费的案件复核完后,即刻打印两份,两份均按要求盖章,一份用于存档,并将电子档案剪切到指定的电子档案文件夹。
第二,打印完成后即刻存档,认真检查存档资料、作好记录,并在档案袋上做好记录,按顺序归好档。
9、发报告
第一,在发案本上做好鉴定结论记录。
第二,原则上凭收据与委托书,拿鉴定报告,并要求收件人签字。
第三,留了X、CT片的,退还被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