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林维强律师
林维强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莱州律师谈拆迁

其他2012-06-18|人阅读

莱州市六大政策补助

全力助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莱州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高度重视,为确保2010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他们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镇街2010年度任务计划进行了分配调整,形成了《莱州市2010年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计划》,同时制定了《2010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全力保障完成整村改造7000户的年度计划指标。莱州市还成立了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农工办及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并抽调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莱州市还制定了详细的优惠政策,从六个方面全力助推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

1、财政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补助和旧村改造土地招拍挂资金周转。

2、规划编制补助。在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片区详细规划、全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在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的片区详细规划编制费用由各镇街承担;在城市中心区以外的旧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镇街村承担50%,在城市中心区以内的由各村承担。

3、拆旧建新补助在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拆旧建新户按拆迁宅基地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范围按拆迁宅基地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4、腾空土地补助。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的,挂钩试点经批准后,在保证按照批准的规划对拆旧区保质保量复垦的前提下,可采用“建新拆旧”模式进行。项目区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节约剩余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的,每节约1亩建设用地指标,补助村(单位)20万元,市政府奖励镇街1万元。

5、土地出让补助。旧村改造地块内土地(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建设用地)全部征收为国有。村民回迁房建设用地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其余土地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土地出让后,从土地出让成交总金额中扣除土地征用、招拍挂等必要税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款用于村民回迁安置、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规费减免补助。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旧村改造、迁村并点,用于安置农村村民的住房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热、管道燃气、供水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务保证金和噪音超标排污费。免收劳务保证金后,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协调落实。劳保统筹基金和其它事业性收费减免50%。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减免50%

下一步,莱州市将重新调整农村住房建设与旧村改造计划,以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为重点,以合村并点、集中连片开发建设为形式,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同时,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意见》相配套,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加快编制城市中心区片区详细规划、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专项规划,按规划与计划全面启动具体的拆迁建设和合村并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