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群律师
王群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法官审理案件时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纠纷2013-01-04|人阅读

法官审理案件时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论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提要]本文介绍了.论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上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一经适用即产生法律效力,也就
#合同纠纷
人看过
论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关于保证期间合同变更的效力
[提要]债权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关于保证期间合同变更的效力
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2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探微
关于合同解除,笔者先后发表过数篇论文,涉及法定解除的条件,提出了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实务的发展,研究的深化,又有新想法产生,兹提出来就教于大家。一、关于违反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合同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探微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在实践中并未引起太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集中讨论单方基于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并将重点放在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上。合同解除是我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作为合同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合同解除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但大多将目光集中在合同解除原因的研究上,对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关注较少。而损害赔偿之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