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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律师
王群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2013-01-16|人阅读

本案由青岛律师周海滨 王群共同代理

一、案例简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曹某(当事人)伙同他人于下班时间后返回单位盗窃本单位羊毛,涉案数额4万余元。

二、律师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于单位内部盗窃案件,首先要分析考虑的就是是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同盗窃罪有较大差别。如数额是4万元,盗窃罪有可能判到3-5年,而如果认定为职务侵占,则是三年以下。

(二)面临困难

从案情看,曹某伙同他人作案的时间是下班后,“下班”意味着不在工作时间。而职务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利用职务便利。

(三)分析困难

对于律师来讲,分析困难的过程就是阅读卷宗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如何阅卷,如何会见,考验的是刑辩律师的功底。通过会见,我们得到一个重要信息,曹某告诉我们,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李某负责羊毛的清点,李某在平时就通过多报损耗的方式攒下了一些“帐外”羊毛,他们偷取羊毛在公司账务上根本看不出来,即公司通过盘库和查账都不会发现。

犯罪嫌疑人曹某和李某,利用了李某的职务便利,通过多报损耗的方式盗窃羊毛,应属于职务侵占罪。

我们及时的根据上述信息形成了律师意见书,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将罪名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

三、最终判决

曹某为职务侵占罪,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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