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 二、201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 三、2010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 四、2010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 五、2010年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9892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39892元
农村死亡赔偿金139800.00元 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398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5197(误工费:69.03) 元,
采矿业50780(139.12)元,
制造业32198(88.21)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124.01)元,
建筑业28739(78.7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112.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157.11)元,
批发和零售业31393(86.01)元,
住宿和餐饮业22631(62.00)元,
金融业66041(180.93)元,
房地产业28476(78.0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86.7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132.7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73.8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99.58)元,
教育39272(107.5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112.0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116.82)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9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