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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办理醉驾案件立案标准的新变化

刑事辩护2024-02-20|人阅读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以替代法发〔2013〕15号文件。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新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在调查取证、证据认定、审理程序方面,针对醉驾案件的特点,做了详细规定。现简单说一下立案标准的变化。《2013年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23年意见》第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注:即不做刑事立案】(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比可知:旧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无特殊情况,大概率是立案的。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可以立案,但不一定立案。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都可不立案。第十二条第(三)、(四)项,以前都是要立案的。曾经,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专门在停车场所,酒店门口故意针对醉酒人员碰瓷索赔,司机往往只能吃哑巴亏。现在,改变了规则,只要没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就不立案,司机再也不要担心,恶意碰瓷了。注意几个数字:1.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是立案的起点标准。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不立案。3.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的,应该立案。4.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不得缓刑。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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