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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明律师
董学明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房屋登记办法

执行2008-03-22|人阅读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建设部日前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老百姓进行房屋登记将更加方便和科学。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 相比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

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必须进行告知等。

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

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类型做了具体化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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