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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贵律师
杨兆贵律师
贵州-六盘水
主办律师

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几点体会

刑事辩护2010-05-27|人阅读

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几点体会

真知律师事务所 杨兆贵

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建设具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制不健全,人们在认识上的混乱等因素,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中,不仅面临着执业上的种种困难,而且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有的律师甚而不做刑事案件。笔者认为,回避并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要从实际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刑事辩护工作的新路子,迎难而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为一时的利益所诱惑,把正确的执业理念贯穿在整个刑事辩护工作中。

坚持正确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律师之所以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违纪违法,归根结底,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不住现实利益的诱惑或当事人的鼓动,忘记了作为一名律师的道德底线而导致的。有的律师为了获得委托,在接受案件的时候,要么向当事人暗示自己的关系和本事,要么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结果不是和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就是为实现承诺铤而走险;有的律师,明知当事人提出的是非法要求,却不能坚持原则,碍于人情或面子,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有的律师,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为当事人谋求非法利益。可见,一个律师如果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坚守正确的执业理念,不出问题才怪。我们每个律师,都要正确认清自己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时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分清哪些事是应当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绝不能做的,自觉维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良好形象,我们的工作才不会走弯路。

二、严格依法办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有关规定,清楚律师辩护的性质,以及刑事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清楚律师作为辩护人时的职责、权利、义务,这是做好辩护工作的前提。

其次,律师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超越法律、不曲解法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是否可为某种行为无法判断的时候,最好就不要去冒险。笔者不赞同在刑事辩护中“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观念。法律总有规定不到的地方,如果我们认为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即可为,我们的行为就很可能与我们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

再次,我们应时刻不忘风险防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无处不在,律师必须有清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律师都应该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律师既要敢于承办刑事案件,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只要严格依照有关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维护律师声誉,逐步改变人们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错误认识,为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创造良好的环境。环境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能一味地被动地等待别人给我们好的环境,律师更有责任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我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刑事辩护的性质认识不够,有的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律师辩护就是替坏人说话”。作为律师,要正确的对待社会上存在的对律师执业不利的因素,主动发挥律师的作用,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一点一点地努力。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就是一条树立律师辩护形象,改善律师刑事辩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笔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中,坚持做到两点:一是不拒绝,不推诿,努力多办援助案件;二是把援助案件与委托案件同样对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辩护人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不收费,工作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辩护观点也较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通过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无疑能够进一步树立人们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正当性认识。笔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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