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
合同纠纷2009-04-09|人阅读
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出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它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是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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