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满月,一碗酒能否端平?
“醉驾入刑”实施一个月来,关于法律条文的执行一直是舆论、民众关注的焦点,而围绕“特权醉驾”、“因公醉驾”热议不断,凸显出民众对“同案能否同罪”的“公正焦虑”。
当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醉驾不一定一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表态一直广受争议。这种说法刚刚提出,就引起民众、媒体对自由裁量权是否会导致混乱表示担忧。公安部随后表态,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透明细化是法律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刑法修正案已明确醉驾醉驾入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二是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规定,并没有要求产生危害后果的要求,是看行为是否违法而不是看是否造成危害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无疑与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不符,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在工作中出现错误与违法之处,也应及时、勇敢的承认错误并及时更正,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真正权威,不要让法律适用问题长期争议不断,使民众与媒体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疑问,“醉驾入刑”不能“模糊上路”,民众期待“一碗酒”能够端平,消除争议与疑问,还需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