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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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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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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胶卷赔偿不了三峡之行

旅游/饭店2007-04-05|人阅读

3个胶卷赔偿不了三峡之行

周永孟

  2月中旬,成都军区某部驻地一彩扩部老板向一连士官黄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小黄的损失。这是该连指导员帮助战士依法维权的结果。

  215日,小黄探家回来后喜滋滋地将3个柯达胶卷送到驻地一彩扩部冲扩。然而,第二天他去取相片时,老板却告诉他,因机器故障,他的3个胶卷全部报废,按店方印在相片袋上的“店堂告示”,只能赔偿他3个胶卷的钱。小黄当即表示不同意,因为这是春节期间他一家人专程去三峡旅游时所拍的照片,而且随着三峡库区的修建,有的景区将不复存在。小黄要求彩扩部赔偿损失,老板却说他无理取闹,小黄又气又急,差点与对方发生“冲突”。

  指导员何云得知情况后,帮小黄查找了有关法律法规,弄懂了老板的所谓“ 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他们将此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消协同志的教育说服下,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小黄赔礼道歉,并向小黄赔偿了一定的费用。

  (周永孟、柳拥军)

★就事论法

“店堂告示”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殷 飞

  彩扩部老板以有“店堂告示”为由,拒不赔偿因自己的过错给小黄带来的损失,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小黄将胶卷交给彩扩部冲扩,彩扩部同意为其冲扩,这就在小黄和彩扩部之间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该彩扩部老板作出的“店堂告示”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其目的在于减轻由于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店堂告示”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小黄要求老板除赔偿胶卷的损失外再赔偿一定的间接损失,是法律允许的。

(解放军报 20010506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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