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不发年终奖是否合法?
劳动工伤2009-02-12|人阅读
【员工咨询】 我们公司每年3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我去年(2008年)做满了一年,今年(2009年)2月提出辞职,公司说我辞职就没有去年的年终奖金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公司该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年终奖金属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属工资范畴。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该员工2008年工作一年,理应获得该年度的年终奖金。员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克扣员工工资。至于该年年终奖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公司薪酬制度计发,该员工前年领取年终奖金的记录、其他员工领取年终奖金的记录、公司有关规定,都可以作为此次应发放年终奖金数额的参照,公司不得无故少发或不发。 深圳方俊律师 2009年2月8日 浏览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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