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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升律师
刘东升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劳动工伤2009-05-18|人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2009年月日8時30許﹐五金部組長X見到大組長李X從工模部向五金部走過去沖壓組門口时﹐用手抓住李X胸口的衣服说叫李X出去, 并將李X拉倒跪在地上﹐仍往前拖行了五X米致李X左腳膝蓋受傷,致五金部员工停工看熱鬧﹐前后達半小時。 經報案派出所治安调解后﹐公司通知廖X書面陳述事情經過﹐主動認識其行為的錯誤﹐正確對待其行為對公司管理及生產秩序造成的影響,但廖X拒絕公司的上述要求,并表示其行为无任何过错,公司无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經多次交談后﹐廖X仍拒絕承認錯誤﹐明確只接受公司對其与李X作出同程度的处罚。 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一致認為大组长X在此次事件中無過錯﹐廖X身为组长级的管理人员及十年工作的老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的管理规定内容十分了解,此次非為自己工作事由﹐却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干预上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非出公正心﹐不按正當程序處理工作事務﹐強行揪住上级管理員胸口的衣服致跪地并拖行﹐事后拒絕承認錯誤并明確拒絕接受公司對其作出的任何處理﹐态度横狠,系對公司正常工作﹑生產秩序及管理制度的公然挑衅,其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管理及生產秩序,公司有权对其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发生的违规及侵害公司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及处罚,根据泒出所治安调解书、公司调查在场员工的证明及当事人陈述与调查处理中廖X的态度和言行,廖X行为已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一致要求公司解除与廖X的劳动关系。公司将上述调查及职代会意见告知廖X,廖彥利依然拒绝作出书面陈述及辩解意见,為此公司根据員工手冊A-2.5﹑C-7.1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決定解除廖X勞動合同,并通知廖X到财务结算领取工资及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通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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