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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君律师
侯国君律师
四川-南充
主办律师

哪些情形房屋买卖无效或者可撤销

房地产2009-02-02|人阅读
哪些情形房屋买卖无效或者可撤销 西充王先生:我准备在顺庆城区买套二手房,听说有些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请问,哪些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 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轻易认定为无效或可以撤销的,但以下情况一般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四)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五)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合同无效。 (六)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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