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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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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合伙人律师

确认劳动关系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离婚2023-06-08|人阅读

劳动关系确认案件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问题,属于确认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本案仅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并不涉及具体债权请求权,因此虽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但根据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精神,当事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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