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的电动四轮车辆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我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本人四轮电动车车辆属性为机动车。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律师回复:
投保人就涉案车辆向保险公司提出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要求,即向保险公司发出了要约。保险公司在作出保险承诺前,有义务对承保车辆的性质与险种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车辆性质与险种不符的,完全可以拒绝承保。 你在投保时应该出具了车架号,保险公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车辆属超标电动车属性的状况下,认可了超标电动车的非机动车性质,并自愿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即使承保车辆性质与承保险种不符,也是保险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所致,投保人并无过错,保险公司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另,保单中虽然对每次事故免赔率作出了特别约定,但该约定系格式条款,且其内容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保险限额内向你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