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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律师
葛洲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不能得到的公正判决

刑事辩护2007-11-13|人阅读
遇到一个刑事法律援助的案子,案情很简单,两个聋哑人因涉嫌盗窃被起诉,在看到公诉书的时候我发现一个问题:两被告人都没有关于年龄的任何证明。是由于语言沟通的障碍?还是办案人员的疏忽? 我到办案的检察官那里去交流案情,他说这样的案子很多,我们以他们自己说的年龄起诉。我找办案的警察,警察说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地址去调查过,没有核实到他们的出生年月,估计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你要查自己去查吧,我怒而起身,讲不出再见。 回来后我想了很久,我可以得过且过,但我是律师,为弱势群体指派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是国家的德政,既然指派到我,我应该义不容辞的为他们奔走呼喊。我去找检察官,我说你把这个案子撤了吧,撤回去把人家的年龄弄清楚了再起诉。 他没有听我的,在法庭上,辩论很激烈,检查官还是坚持说我们是根据被告人自己承认的年龄起诉的。我说被告人的话不能全信,他们说他们没有偷东西你相信吗?我还说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的年龄届满14周岁,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能够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应予当庭释放。旁听一片哗然。 案子到最后还是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法官给我说,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我得判他有罪,要不各方面的关系我不好协调。我说你随便吧,道理大家都清楚,你愿意为了协调关系而做出有违法律和法官职业良心的判决我没有办法。案子本来就是援助,政府出的那点钱只够车马费,没有人会再为他们出钱出力而上诉。我更知道,我的发言在各方面的关系面前苍白无力。 后来这两个人就坐牢了,不过也许是法官最终被我的辩护意见所左右,判的很轻,我记得这个案子法官给他们判了4个月。国庆期间就已经出来了吧。也许在这个世界的某个角落,他们依然在小偷小摸,依然用聋哑人特有的狡诘眼睛看这个世界。但是他们不知道,曾经有一个律师,就是我,为给他们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做出了过努力,不惜牺牲和法官检察官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他们更不知道,没有给他们公正判决的哪个法官不是因为法律的认识水平有问题,更不是给他们指定的辩护律师不努力,而是为了平衡关系。 这个关系是什么?你知道么?能告诉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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