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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修改《防震减灾法》修法建议被采纳

行政诉讼2009-06-12|人阅读
人民网报道刘律师修改《防震减灾法》修法建议被采纳 、2009年05月18日11:34   人民网淄博视窗电 2009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律师刘金滨有关修改《防震减灾法》的建议被写进新法。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综合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各方面人士的意见,我市律师刘金滨先生提出了5条具体的修改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地震监测方面,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对地震进行监测预测。   修改建议成文后,刘律师找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王法亮、郝建枝、徐炳垠、刘荣喜审阅。他们审阅后,在修改建议稿上签名,并通过三个渠道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1.通过网上直接进行了反映;2.书面特快专递寄送;3.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政协副主席王法亮先生就该建议稿通过山东省人大渠道,专门向全国人大反映。最终,该修改意见在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得到体现。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政协副主席王法亮先生向记者证实了刘律师的说法。他说:“刘律师去年年底找到我时,向我提交了他的有关修改《防震减灾法》的建议。我看后觉得非常中肯和专业,就利用在省里开会的机会,通过山东省人大专门向全国人大递交了这份修改意见。欣慰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总则第八条中,新增的‘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这一条款和刘金滨律师建议中的第一条几乎完全一致。”(姜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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