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丽丽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中,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辩护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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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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