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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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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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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上访政府危机应对方案的建议

公司破产2008-09-23|人阅读

关于对职工上访政府危机应对方案的建议

背景分析

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过程中,企业体制处于转型期,各方利益仍在调整中,矛盾不可避免。近几年经济增长迅速,利益重组,贫富差距拉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剥夺了许多人过去视为神圣、习以为常的铁饭碗,由此就产生了大量企业补偿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社会矛盾,职工心理浮躁,是矛盾突现并激化,有的争纷激剧,并出现职工“上访洪峰”。

我国目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法治化水平不高,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现实,不少法律规范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和部门利益代表的倾向。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事件以及群体性劳动冲突突发事件逐年增加。一些职工要饭吃、要工作的呼声强烈,造成这方面的上访问题不断增加。

职工上访趋势的分析

1、职工上访矛盾复杂化,主体以弱势群体为主。

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到了攻坚阶段,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都逐渐暴露出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上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色彩,个人利益的实现主要由集体和国家直接调控,收入差距也不大;现在由于经济利益矛盾和物质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核心内容。诸如失业、下岗、协保、医保、动拆迁等等,都是由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并且是最为激烈、最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部分。

2、上访方式多样化,以来访为主

受本土文化影响,“击鼓鸣冤”、“告御状”始终是很多上访人脑海中固化的上访模式,因此,来访即使不是上访人唯一的方式,也往往成为上访者最终选择的途径。

3、对缠访、进京访未有良策,且有效仿化趋势

不少政府官员对上访往往采取拖与推的方法来应付,信访人面对政府的拖、推策略时,他们相应地采取了“缠访”来对付政府的拖延和推托,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虽有所解决却仍令缠访人不满,则会继续不断地越级上访,甚至进京访,直至达到目的为止。

4、闹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是有激烈化趋势

“闹访”一般是上访者最后的、也许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有些上访人意识到,只有在向政府诉苦的同时恰当运用“闹事”手段,才能将上访中被政府看作是“鸡毛蒜皮的问题”转换为涉及一方安定的社会秩序问题,将一般的社会问题转化为政府自身运转的要害问题,从而改变政府的推诿、拖延和敷衍态度,促进问题的解决。政府与上访人之间的这种互动模式导致上访者当中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行动哲学。一般情况下上访人采用“闹访”策略时,初始动机可能仅仅是一种威胁或只想在一定范围内“小打小闹”,目的仅仅是想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打乱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制造事端来扩大影响,进而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向政府施加压力。尽管上访人有意控制“闹事”的程度,但有时会随着事态的发展以及少数人的起哄与利用,以及其它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闹访”也可能演变成大规模甚至是恶性的群体性事件。

5、集体访逐渐形成有组织化的趋势

由于社会转型期企业中不少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因此,一旦出现利益矛盾,就不单单是个体性利益矛盾,而是群体性利益矛盾,特别是很多矛盾都是由于政策性因素所引起,涉及的对象也往往是一个群体,他们住在同一地区,属于同一单位,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目前,不少集体访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聚、散、进、退有序,呈现内部问题社会化,相关问题连锁化,行为的违法性与要求的合理性相互交织等特点。

企业职工上访特点

  1、企业职工上访往往人数众多,多则数百人,少则几十人。

2、方式极端。企业职工上访不是以正常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而是习惯于采取组织集体上访,打出各种言辞激烈的布标、口号,围攻、冲击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甚至将工作人员、车辆团团围住不让离开,人为制造事端,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3、调处困难。企业职工上访,由于上访人员众多,同时还蕴含着其它更深层次的矛盾纠葛,因此调处时难度较大,很难调解。

4、社会影响恶劣。由于职工上访往往采用静坐示威,甚至将锅灶搬到政府机关埋锅造饭,安营扎寨,摆出一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架势,不仅妨碍正常的办公秩序,更严重的是在社会上生产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应对措施

职工群体性上访犹如一枚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引爆,变成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隐患。在现有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基础上,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和推进。

一.任何敷衍或者解决不力的姿态,是难以取得职工的谅解,也难以消除因此而出现的闹访、缠访矛盾,更可能会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行为的出现。如果说政府因财力有限而难以解决的话,政府也应该有可能积极的着力解决这些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花钱买太平”,而是涉及“三个代表”具体落实和体现的大问题,应当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考虑。

建议市委、市政府指定综合性部门牵头对上访问题的现状、解决的成本、解决的方案和解决的步骤作出应急方案。

二.充分利用法律资源,必要时加大法治力度

在企业的改革改制过程中,政府为解决大量的职工上访、缠访、闹访的社会矛盾而付出了比较大的代价,在难以从法律角度追究其他责任主体的窘况下,为了社会稳定,政府“花钱买太平”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但对于那些超出天理、人情、国法限度,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且有蔓延趋势的缠访、闹访现象,应当适时采取法律措施。公安机关对于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经规劝、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要积极配合信访机构给予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必要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惩治信访中的反面典型可以在闹访群体中起到警示作用。

三解决职工上访,仅仅依靠那种防、压、堵的常规作法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解决,涉案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这样才能取得成效。

  一是标本兼治,努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各级领导和信访、组织、纪检、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加强联系,及时沟通,高度重视群众的信访工作,尤其是人数众多的群体访。提高信访接待工作水平,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启动紧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负责,认真查处,而不能相互扯皮、推委、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不力的问题,提高初访的成功率,坚决杜绝群访和大规模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要把法制宣传贯穿到上访处理的全过程,对上访职工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轻易发表意见,给予草率答复,以免上访职工纠缠不休;也不能片面讲究所谓的慎重处理,切忌久拖不决,加剧上访职工的不满情绪。处理技巧一定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对一些过激言行,一定要慎重处理,尤其是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以免使矛盾激化。

 三是上下联动,

为加强预防和处理因职工上访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各政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旦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对上访者进行教育,召开上访职工座谈会,查明上访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失效的,司法机关要给予援助解决。

四是推行“信访代理制”。由高素质的信访代理员替群众上访,能促进依法、逐级、有序上访,能高质量地解决问题。

五是对上访中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陷害他人的,在上访过程中有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快速反应,切忌拖拉敷衍。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反应。整合应急力量,将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开通应急联动行动,实现跨部门、跨警区、跨警种的应急整合,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提高应急反应的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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