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仁清律师
张仁清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其它2009-07-29|人阅读
甲 方: 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住 所: 武汉市汉口香港路特1号远洋大厦7楼 负 责 人: 程帆 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并指派律师张仁清、周小伟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2. 常年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律师专业法律服务。 2.1 及时: 2.1.1 紧急情况: 甲乙双方随时联系, 常年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2.1.2 一般情况: 常年法律顾问实行不定期办公, 有关法律事务,甲方提前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确定具体时间。 2.2 全面: 2.2.1 通过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小组就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2.2.2 甲方一般法律事务由常年法律顾问处理, 对专业性强的专项法律事务, 由常年法律顾问会同相关专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小组进行处理。 2.3 有效: 2.3.1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 选择对甲方最为有利的法律途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3.2 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 努力为甲方节约法律事务成本, 注重投入产出比。 3.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3.1帮助甲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示风险、提出建议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使其依法办事,避免承担法律风险; 3.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的商务谈判、商务考察等经营活动,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由甲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公告、债务催讨函、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书,并根据需要协助甲方追踪其履行情况; 3.3 协助甲方处理各种纠纷,与有关方交涉、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等,与相关方进行谈判、调解,代理诉讼、仲裁、听证及申请强制执行,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3.4清理甲方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追讨企业债务,协助清理三角债; 3.5 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供决策参考; 3.6对甲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等进行保护;协调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3.7应甲方要求,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经理会及有关会议,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3.8 协助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9处理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公司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帮助引导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3.10应甲方要求,参与办理公司房地产抵押见证、工商登记、税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公证、对外投资、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法律事务; 3.11协助甲方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减少劳资纠纷;3.12办理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4.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4.1 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 4.2 律师代理费: 4.2.1 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按乙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 4.2.2 上述内容双方须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3 除以上收费外乙方不另外收取费用,乙方律师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相关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可按甲方财务规定据实报销。 5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壹年,自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若未提出书面变更或撤销意见,本协议书按年度继续有效。 6.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有关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将对方的有关情况对外展示或传播。7.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此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