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卓某某(已判决)利用其作为T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使用其女友、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J银行账户,收受客户单位法定代表人范某某(已判决)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30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陈某某明知其账户收受的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与账户内其他资金混同,与卓某某共同使用上述钱款投资购买房产、以本人名义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20年,陈某某与卓某某共同伪造服务协议,谎称上述钱款系陈某某提供中介服务的费用,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掩盖上述犯罪事实。在被提起公诉前,陈某某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30余万元。
2023年12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