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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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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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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可否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

债权债务2007-12-27|人阅读
房地产开发商可否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商以自己正在建设中或已经拥有产权的房地产作抵押,进行贷款或进行其他交易如购买建筑材料,对银行和供货商而言是最保险也最放心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加之法律界又将抵押称之为“担保之王”,因而只要开发商以房地产作抵押,银行就会贷款,供货商也能供货。但同时使开发商也形成一种错觉,以为已抵押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或者要通过非常烦琐的法定程序才能转让,因此对这类房产进行转让肯定很麻烦,其实不然。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开发商想转让已作了抵押的房地产时,只要向银行、供货商进行通知,而无须征得它们是否同意。当然同时要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受让人愿意接受的话,转让即成立生效。当然,至于转让房地产的价款确定,所欠银行、供货商债务的提前清偿或者不能清偿债务是否另行设定抵押,以及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等等问题,法律则另有相应的规定,不是本题目中要回答的也不能在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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