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树青律师
张树青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如何主张抚养费

婚姻家庭2012-08-06|人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本条规定,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均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

本规定是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均未涉及这一点,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债务作为共同债务是一般的原则,所以,婚内主张抚养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这样同时也会限制不想离婚的一方的权利, 同样也会限制到子女一方的权利,使得子女无法在实际上得到其应有的权利。

本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也保障了子女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代为起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孩子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根据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规定,应当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承担监护人,代理子女向其父母提起抚养费的诉讼。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离婚时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时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法院不受理
同居关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具备合法婚姻所具备的构成要件,不为法律所认可和支持。因为同居关系本身的不合
#婚姻家庭
人看过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法院不受理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确定与分割
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但如果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则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确定与分割
涉及房屋的遗嘱最好办理继承公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利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声明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确定由某一人或几人继承。遗嘱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在继承开始后因遗产分割而产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涉及房屋的遗嘱最好办理继承公证
婚姻保证书的效力
在报纸上看到一篇“男方提出离异,婚前财产平分”的报道,在这篇报道中,一约单方出具的“婚姻保证书”被法庭认定合法有效。在该报道中,婚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为“如果你提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婚姻保证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