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立胜律师
王立胜律师
甘肃-兰州
主办律师

监护病人死于电梯间 谁之过---医方过错专业分析

其他2011-10-19|人阅读

案情摘要:患者因心绞痛等症状急诊入住某医院,医院未重视患者病情,不监护,不治疗,拖延治疗,导致患者独自一人因发病死于电梯间,患方家属起诉维权。此为违反医学规范之法律分析: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认识

众所周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临床医学遇到的最常见的老年性病症。2007年出版的第12版《实用内科学》第(以下简称《实用内科学》)1467页指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或冠心病,有时又被称为冠状动脉病或缺血性心脏病。指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使官腔狭窄或阻塞导致心肌缺血﹑缺氧而引起的心脏病,为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器官病变的最常见类型。”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主要有以下特征

《实用内科学》第1469页记载:“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临床上提出两种分类:(1)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2) 慢性心肌缺血综合征。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是一组综合征包括了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和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他们有共同的病理基础。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特点是病人迅速出现胸痛等表现,需紧急处理。将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和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合在一起称之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这种分类,目的在于提高医生对这些发生急性胸痛病人的重视,进行密切的观察和危险分级,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降低死亡率。”

慢性心肌缺血综合征,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相对应,临床表现和危险性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截然不同,慢性心肌缺血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每日或每周心绞痛次数大致相同,拖延治疗不会危急病人生命。但急性心肌梗死的病人需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及早住院,急性期病人进行监护治疗后死亡率降至15﹪左右,再灌注治疗即药物溶栓治疗后死亡率进一步降至6.5﹪左右。很显然,目前国内心血管学界的共同认识是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诊断必须谨慎,万不可掉以轻心,《实用内科学》第1486页强调指出:“对有较重而持续较久的胸闷或胸痛者,即使心电图无特征性改变,也应考虑急性心肌梗死的可能,都应当先按急性心肌梗死处理,并应在短期内反复进行心电图观察和血清肌钙蛋白或心肌酶等测定,以确定诊断。”而本案医方的诊断思维方法是先把急性心肌梗死推断为慢性,不诊断,不治疗,一拖再拖,直至病人真的死亡了,却想法设法推卸责任,为时已晚——延误诊疗。

3.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1) 临床症状。《实用内科学》第1481页清楚地写道,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发病前有乏力,胸部不适,活动性心悸,心绞痛等前期征兆,其中以新发生心绞痛或原有心绞痛加重为最突出,应警惕发生心肌梗死的可能。本案医方入院记录记载,患者于200952018:时,无明显诱因出现心前区隐痛不适,呈针刺样,偶有出冷汗,故以“冠心病,心绞痛”收住入院。医方对本案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症状记录,基本符合上述最新权威著作《实用内科学》关于急性心肌梗死临床症状的描述。但被告医方的专家教授,三级甲等医院的专家教授,面对患者如此危重的临床症状,竟然麻木不仁,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放任患者死亡,医方完全没有履行高度谨慎的专家注意义务,患者不死都很困难。

(2) 实验室检查。《实用内科学》第1483页指出:“血清肌钙蛋白T和肌钙蛋白I的测定是诊断心肌梗死最特异和敏感的标志物,可反映微型梗死。”遗憾的是本案医方并未进行这一特异性和敏感性标志物的检测。

“血清酶测定,血清磷酸肌酸激酶(简称CKCPK)在起病6小时内增高;其同工酶CK-MB诊断透壁心肌梗死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极高,分别达到100﹪和99﹪,在起病后4小时内增高。天门冬酸氨转酸氨酶(简称AST)在起病后升高;乳酸脱氢酶(简称LDH)在起病后升高。”

《实用内科学》第1486页强调指出:“根据典型的临床症状表现,特征性的心电图,血清心肌结构蛋白和酶水平等动态改变,三项中具备两项即可确诊。”“凡年老病人以及有较重而持续较久的胸闷或胸痛者,即使心电图无特异性改变,也应考虑本病的可能,都宜先按急性心肌梗死处理,并在短期内反复进行心电图观察和血清肌钙蛋白或心肌酶等测定,以确定诊断。”被告医方0063946200号生化检验报告单化验结果记录:患者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即CK值为597,正常值范围:38—174,显著增高;其同工酶即CK—MB53,正常值范围:1—24,又显著增高;天门冬氨酸转氨酶即AST44,正常值范围:1—42,也增高。心肌酶均显著大幅度的升高,被告医方却对这样明显反映患者疾病信息的化验结果,仍然视而不见,忽视患者病情发展。被告医方漠视患者危急病情,延误诊疗的事实,在这里又得到进一步证实。在这里,我们希望被告医方坦诚承认:上述项目的检验本身就是延误诊疗的结果,一开始就延误了诊疗,已经导致患者死亡。

目前关于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方法,最基本的无外乎前述,因此,临床常见的急性心肌梗死是有明确的诊疗规范的,只要按照规范去做,诊断治疗并不困难,难的是医生的重视和认识以及责任心。

4.急性心肌梗死的预防监护和救治

(1) 预防。《实用内科学》第1487页强调指出了预防急性心肌梗死的重要性:“主要是采取针对性措施延缓和逆转冠状动脉病变的进展,防止斑块不稳定导致的急性冠心病事件。” 被告医方恰恰由于疏忽过失,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患者发生了急性冠心病死亡事件。

(2) 监护。《实用内科学》257页指出:“冠心病在监护室内进行心电图,血压和呼吸的监测,并同时注意神志,出入量和末梢循环。”“对指定的心脏病变诸如急性心肌梗死和心率失常及其他危重病人进行心电图监测殊为必要。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危及生命的致命性及潜在致命性心理失常。” (见《实用内科学》274)

“动脉压是器官灌注的一个极好的生理与临床指标。适度有效的器官灌注对生存必不可少。动脉压的监测目的在于指导治疗和评价疗效。” (见《实用内科学》275)

呼吸功能监测是成功抢救危重病人的重要环节。床边观察为简单易行的重要监测手段。呼吸功能的监测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危重病人病情变化的趋向,呼吸频率是一个敏感的指标,若超过24次∕分钟,提示有呼吸功能不全的可能。(见《实用内科学》279)被告医方一再强调患者病情危重,但就是不采取任何预防和监护措施,连病人死到什么地方都不知情。能说预防和监护了吗?

(3) 治疗。《实用内科学》1487—1488页记载的急性心肌梗死治疗原则如下:①休息和护理。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后要严格休息,一般以卧床休息为宜。②吸氧。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常有不同程度的动脉血氧张力降低,吸氧对有休克或左心室功能衰竭的病人特别有用,对一般病人也有防止心率失常,并改善心肌缺血缺氧,可有助于减轻疼痛。③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急性心肌梗死最初几小时,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以限制梗死面积,并能缓解疼痛,减少镇痛剂的应用,在急性心肌梗死早期,最适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④溶栓治疗。早期静脉应用溶栓药物能提高急性心肌梗死病人的生存率,明确诊断应尽早用药。

本案例中,被告医方在临床症状以及化验结果均提示患者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考虑急性心肌梗死的情况,也就没有实施任何预防和治疗措施,患者死亡就成为必然。

医务人员,人们亲切的称为白衣天使,因为他们履行着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在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即使已经进了百分之百的努力,但还是不能挽回病人的生命,这种情况我们问心无愧,病人及家属也可以理解,这是现代医学面临的困境。但如果应该做的我们没有去做,应该看到的而我们没有看到,应该注意的我们没有注意,应该重视的我们没有重视,像本案患者的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没有进行,最起码的监护没有实施,最基本的预防性治疗措施没有采取,导致病人死亡后果的出现,那么,我们就应当勇敢地承担起应负的完全责任。遗憾的是,即使如此,也无法挽回患者的生命,更无法抹去带给死者家属的痛苦和灾难,代价和损失都太沉重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