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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震律师
罗震律师
四川-广元
主办律师

我市首例执结申请执行人违法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2009-05-15|人阅读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违法申请执行且在执行中提供虚假证词的典型执行案件。法院执行员果断采取措施,对违法人作出严肃处理,惩治了申请执行人的不法行为,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2003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何某以(2003)广中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为由,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案被告毕某归还贷款43000元及利息。执行局受理后于8月29日执行了毕某现金49700元。次日,毕某向执行局提出异议,称其早已将款项全数付给了何某,并附有收条一张。此事引起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人员遂通过电话与何某交涉,何某一再对此事进行否认。执行人员向领导汇报案情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质证。然而,当执行人员将“收条”当场交由双方辨认后,双方各执一词,何某对此“收条”仍矢口否认。疑团越来越大,怎么办?执行人员当即向双方提取了笔迹和指纹,并将样本送至检察机关作司法鉴定。   为了尽快弄清案情,执行人员在鉴定期间,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道理,告知妨碍司法的法律责任。几天后,慑于强大的法律攻势,申请执行人何某再也奈不住内心的恐慌,终于交待了他的确早已将钱收回的事实。随后,检察院所作的鉴定结论进一步证实了该“收条”确系何某所写。至此,该案真相大白:申请执行人何某收钱后拒不认帐,仍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作虚假陈述。针对这一行为,法院以其妨碍司法对何某罚款并处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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