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辩护,不是哗众取宠、煽情造势,也不必妙语连珠、旁征博引,也不必装模作样、故弄玄虚,真正的辩护,从不靠提高声音的分贝来增加辩护的分量。
真正的辩护,当是把每一个案件用心思酌,用显微镜来观察每一个细节,深入到表象之下,于细微处找出案件的真相;当是在繁杂的法律条款中,条分缕析,真正领悟法的精神,拨开层层迷雾,把法的真谛展现在裁判者的面前;当是以慈母般的眼光、平等的心态、诚实的态度、朴素的语言,给人以教诲,让人臣服;当是给对手最大的尊重,同时给对手和局外的人以思考和启迪,化敌为友,创造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