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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骂人可能侵犯名誉权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6-11-09|人阅读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通讯方式,随着通讯工具的不断发展,更逐渐成为人们向外界展现日常生活状态、发表个人言论、评价社会百态的工具。但在微信里评头论足之时,也不要忘记可能产生的的侵权问题。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并不代表可以在微信中任意而为。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谈谈在微信中发表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是否侵权的问题。

  夏女士因与罗先生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矛盾而发生争吵,罗先生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辱骂了夏女士,还一度发展到报警。后经过警方调解,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承诺以后互不干扰。但有一天,夏女士的朋友告诉她,罗先生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继续发布有辱罗女士人格的内容。夏女士于是专门请公证机构,对相关文字和语音进行了公证。在固定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最后判决罗先生删除相关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向夏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侵害名誉权最主要的体现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侮辱是指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捏造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人品恶劣等四处散布。

  如果有人在微信中发布侮辱、诽谤你或你公司的文字、图片、语音等行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语音、朋友圈中的照片、截图等证据的原始记录;

  2、用录像的方式固定微信中的对话内容,特别是对方的微信号及绑定的手机号,以便确认和固定对方的身份,但应特别注意录制过程和细节;

  3、切勿打草惊蛇,以免对方删除相关的证据;

  4、可以请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

  5、必要时联系腾讯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6、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规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等行为。

  微信与QQ、微博、博客等社交平台一样,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有一定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特别是朋友圈的人,大都与侵权人或被侵权人在工作、生活上的联系紧密。在熟人圈内散布侮辱言论,对他人或其公司进行漫骂攻击,更容易使人相信。再经熟人之间口耳相传,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去,影响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对他人的伤害。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时,同样也会构成侵权。

  不要以为发生在微信这一虚拟的社交空间,而不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行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不要以为不将被侵权的对象加入朋友圈,其就可能不知道。

  尽管侵权行为发生在微信群或朋友圈中,这只是载体和传播的范围发生了变化,而侵权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因此,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言论时,仍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在微信中的侵权比起其他侵权方式,其调查取证和起诉相对要复杂得多,侵权人甚至有可能是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使他人难以查清。但并不能因此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被侵权人可以聘请专职律师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办理具体的调查取证及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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