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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春律师
姜爱春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保护好您的身份证件

其它2010-03-30|人阅读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身份证失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身份证复印件加把“锁”

  除了冒用身份证,冒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形也比较多。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固然重要,大家同样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下面教大家一招——如何给身份证复印件加“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和时间,无论是申办信用卡、买基金、求职还是买房买车,只要是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最好依此处理。注明方法是:“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为申请××公司××证件使用,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签名)”。这段文字一定要写在身份证范围内,不要遮住上面的字。文字前后要画上横线,以免被不法分子添注其他内容。

一旦发生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需要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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