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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龙律师
王海龙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关于道路限速规定

损害赔偿2007-12-22|人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至于特定路段的最高时速限制,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来定:首先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各种道路、各种车型和各种情形的最高时速。如在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等。这些规定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是最主要的依据。其次是道路设计通行速度。这是确定最高限速的一个重要参考。但由于这个数值是以特定的交通流和某一假想的通行条件为前提的,因此,只能是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依据的。第三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这也是确定最高限速的一个重要参考要素。一般来讲,事故多发的则应该在法定和设计数值内进一步降低限速。第四是特定道路的交通流量情况。流量越大限速就越低。第五是道路的安全设施情况。安全设施不健全、不规范的路段,限速就越低。第六是特定路段的交通环境。安全视距、道路宽窄、两侧情况以及特定气象条件等交通环境因素,也是影响速度限制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特定路段的最高限速有法律规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参考道路设计通行速度、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交通流量情况、安全设施情况以及交通环境状况来确定。一旦确定就应该成为认定超速与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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