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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控与辩

刑事辩护
20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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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于日常工作,忽然想起好久没有写博客了。 确实忙了一些,最近合同诈骗一个亿资金的也取保候审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二审也改判缓刑了,该追究死刑的也追究了,该静下心来反思一下了。 也正是该追究死刑的追究了,倒让我想起应该反思了。 案情很简单,因琐事持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该判处死刑吗? 从情理上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为中国废除死刑鼓与呼的张新国律师,对于一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确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做过的,和参与过的,刑事案件,屈指算来,也超过了千起,不论是做追究犯罪的检察官、公诉人,还是做刑事律师,自认为熟谙内情、处事不惊,为何忽然间迷茫? 死刑!合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死刑!我该如何面对? 曾经把十二个被告人从死刑边缘(一审判处死刑)拉出来(二审改判死缓),我竭力主张慎用死刑,毕竟是曾亲身经历过死刑的执行,国家机器应当人权至上! 而面对孤苦无奈的被害人,我心彷徨:尊重被告人的人权,被害人的人权,如何保障? 于是坚信:不属于罪大恶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 在被害人,尤其是几千年传统形成的,杀人者死的传统观念,无法瞬间扭转的情况下,在废除死刑的社会文明的趋势下,我寄希望于刑罚的执行,不敢奢望判处几百年,不敢奢望终身不得假释,只希望减刑与假释的标准更严格,具有真正的无期徒刑! 而社会文明中法制文明的进步,社会观念中杀人偿命情结的转变,才是真正废除死刑的社会基础! 假以时日! 明天还有一次大学讲座,就以此为题! 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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